09年浙江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2009年7月15日,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将联合在《浙江日报》和浙江人事网(www.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gwy.zjks.com)等发布《2009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全省面向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和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632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64名、司法助理员学员68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的培养计划为:
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450名,为专升本教育,学制两年,对完成本科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面向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名,为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由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政法学院的培养计划为:
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40名、招录司法助理员学员20名,均为专升本教育,学制两年,对完成本科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培养计划为:
面向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4名,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司法助理员48名,均为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由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www.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gwy.zjks.com)
浙江人事网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录系统(jcgwy.zjrs.gov.cn)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 招录的对象
1、省属监狱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浙江省常住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
2、省属监狱面向2009年应届生(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招录的对象为:浙江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高中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单位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毕业,但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人民警察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3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0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且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仰卧起坐)、1000米(女性为800米)等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须达到45分及以上。
2、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应届生,年龄在18至33周岁(1975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时间安排
招录的时间安排: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0时―7月25日24时。
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7月26日0时--7月28日24时。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0时--8月1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7月29日0时―8月7日17时。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5日9时-- 8月30日12时。
6.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17:00―17:50 《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四、招录特点
这次招录工作是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十五个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招录工作有以下特点:
1、招录对象为两类人员,即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定向培养,统考统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即定向、定单位,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3、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或省司法厅、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4、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5、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6、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有关附件:
2009年我省招录632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招考计划.xls
2009年我省招录632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考试大纲.doc
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doc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浙江公务员考试培训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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