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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公告公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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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08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先招录考试工作以后,2009年招录公告已自昨日起陆续在一些省份公布,目前已有甘肃和贵州发布了最新公告,详情请访问网校公务员频道查看相关信息,并请持续关注最新公告的发布。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是自2008年开始的,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笔试考试内容、统一阅卷。各省分别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试采用公务员考试和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试点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类。2009年笔试统一时间为8月29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专科及以上起点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从2009年公布的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大纲来看,其公共科目行测和申论的考试内容同公务员考试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题型设置和题型顺序上发生了变化。

  点击查看: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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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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