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的有关规定,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775人,采取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的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广西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二、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和报考专科试点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生源地为广西。
(六)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拟)退役士兵须兵源地为广西。
(七)具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具体招录职位,请查阅《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表》(附件1)。
拟退役士兵由部队严格按照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统一推荐,统一报名。
已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实需要开考的须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7月17日8:00―7月27日24: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向报考者简要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7月19日―7月29日。
(三)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参加教育入学考试,本专科试点班入学考试的另交40元(报名费25元,考试费每科15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入学考试的另交60元(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科20元)。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代收,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自治区政法部门。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职位系统分别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
享受免除有关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的确定办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7月19日―8月2日。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18日―8月28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组织命制;教育入学考试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笔试考场设在南宁市。
拟退役士兵由部队有关部门组织,到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的考试,统一在南宁市进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 论》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
《民法学》 (本科)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成绩9月中旬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16889918声讯专线查询。
(二)面试。
教育考试总分100
面试人选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以录取。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由政法机关按照我区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实施,在南宁市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09年9月下旬。
五、体检、考察和录取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试,按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人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协助自治区政法机关做好拟退役士兵体检、考察的组织工作。
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选按招录计划的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合格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分别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政法院校,由各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10月中旬到校入学。
六、有关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等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加5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
如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只加一项,不累计加分。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等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的,按照有关规定,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各有关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其他
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在进入面试阶段后,须提供所在学校有关证明材料。
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力”按以下条件认定: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有“同等学力”。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0771-5866446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0771-5337402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 0771-5869619
附件:
1.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表.xls
2.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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