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09年招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简章
为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渝北委办〔2007〕47号)、《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北委办〔2007〕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区人事局核定岗位、区编委办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9名,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重庆市渝北区2009年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一览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4、具备拟招聘岗位的范围及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周岁;
5、身体健康;
6、符合回避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重庆市主城九区报考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30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1号2楼)。联系人:张紫红、胡天亮、周仲熙;联系电话:023-6782264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招聘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8月5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网上报名
考虑到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除重庆市主城九区的报考人员外,其他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ybhr.net/)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于2009年7月31日下午5:30前将此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820571726@qq.com)向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将于收到报考申请2日内向报考人员电话反馈审查意见,凡未及时收到此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09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报名登记表》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招聘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8月5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资格复审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其中:对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放宽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2、笔试时间:暂定2009年8月6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一览表”。
4、笔试的组织:公共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牵头,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5、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报考人员,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对获得“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提名奖、优秀论文入围奖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成绩分别加10分、5分、2分;对获得渝北青年人才论坛区级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提名奖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成绩分别加5分、2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提供加分依据,否则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或自愿放弃加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20%+专业科目成绩×50%],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对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放宽到2:1),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局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2009年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一次性进行,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审定并制发聘用文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渝北区2009年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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