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青岛市根据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李沧政发〔2009〕77号)精神,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2009年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具体岗位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青岛市生源师范类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李沧区生源师范类2008、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3、2006、2007年青岛市生源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毕业生满2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2008、2009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所学专业和生源地限制,均可自选相近专业参加考试,此类人员须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1.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李沧区生源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毕业)。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青岛人事政务网、青岛教育人才网、李沧区人才网和李沧区教育信息网及部分青岛媒体上联合发布。
(二)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lcedu.net),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应聘信息,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应聘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请在提交前认真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7月29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应聘人员于报名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看网上初审结果。
2.领取准考证。初审通过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拍照后,领取准考证,交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计划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准考证领取工作安排:
①8月1日上午9:00-12:00:报考初中教师的毕业生领取。
②8月1日下午13:30-17:00:报考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计算机的毕业生领取。
③8月2日上午9:00-12:00:报考小学语文的毕业生领取。
④8月2日下午13:30-17:00:报考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的毕业生领取。
领取地点:青岛书院路小学((李沧区书院路148号)李沧区达翁建材批发市场东侧。
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和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政策的毕业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安排
⒈笔试:
考试时间:2009年8月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服务期满(2006、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在李沧人才网和李沧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在笔试基本分数线(由招考办公室确定)以上需求专业为4名及以上的按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需求专业为3名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为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2日内在李沧人才网站和李沧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人员于8月6日在书院路小学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三支一扶”毕业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09年毕业生现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省“三支一扶”毕业生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及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李沧区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2009年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中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2.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形式: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时间暂定为25分钟。
面试内容: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
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测试成绩当天在李沧人才网站和李沧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学历较高者,同等学历则取说课成绩较高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需提交的材料: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范围。2009年毕业生通过函调等形式提交考核材料。2008年毕业生到社区或工作单位考核。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八)录用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教体局组成的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87610785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9:00―12:0013:30―17:00。(周六、周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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