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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09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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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职位类别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福利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教育局下属的中小学,安海、东石、磁灶、永和等四镇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共设34个职位类别,计划招聘人数117人。

  各职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2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㈣符合招聘职位类别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㈠时间:2009年7月30―3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㈡地点:晋江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

  ㈢应提供的证件

  ⒈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定就业协议或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书。

  ⒉报考《计划表》中有设定其它要求的职位,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⒊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⒋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㈤注意事项

  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⒉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职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

  ⒋报考人员因故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四、考试办法

  代码为W001的职位类别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进行考试。

  代码为W002―W034的职位类别采取笔试的方式招聘,不进行面试,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㈠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系列(包括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超声波医学、麻醉学、药剂(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医院信息管理、康复医学、针灸推拿、精神卫生、病理学等专业):考临床医学知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及基础医学知识(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2、护理系列(包括护理(学)、助产等专业):考基础护理学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护理学知识。

  ㈡笔试时间及地点

  见准考证(2009年8月10―11日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交验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公安部门证明)。

  ⒊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专业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低于60分的,其它专业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的,均不予聘用。

  ⒋总分计算办法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与所报职位类别专业一致),笔试加分2分;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标准按《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㈠确定体检对象。各职位类别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⒈本人符合《计划表》确定的招聘单位的条件要求;

  ⒉经排名顺序前者选择后,所报职位类别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职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㈡统一组织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0天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在该职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㈢招聘单位无法在本职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以从其它职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㈣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㈠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职位类别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㈡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㈢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晋江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㈣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95-85684489

  市人事局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95-85697558

  本公告由晋江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晋江市2009年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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