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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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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公安“高层次科技人才民警”职位和非警察职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

  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9楼)。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市公安局“高层次科技人才民警”010067、010068、010069职位资格复审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证明;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及相关文件;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文件。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2、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

  4、面试入围人员(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见附件二)须于2009年8月4日9:00至2009年8月9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70元)和要求在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上缴纳面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9年8月11日至8月1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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