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做好2009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将于2009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西昌学院
国有事业
西昌市马坪坝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学院前身为1939年9月天津北洋大学工学院内迁西昌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距今已有69年的办学历史。2003年5月8日,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
学院占地1851亩,环境优美,已建成园林式生态文化校园。校舍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分东、南、西、北四个校区,其中南、北校区为主教学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
学院现有农学系、园艺系、动物科学系、教育系、数理系、生化系、中文系、体育系、外语系、彝文系、食品科学系、工程技术系、信息技术系、社会科学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预科部、成教学院、思政部等19个教学院系。已开设31个本科专业,这些专业涵盖了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有30余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从国内外科研院所聘请180余位老师担任客座教授;与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院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7万余名,面对新的形势,学院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生为本,以师强校,坚持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工作为根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学院建成全国民族地区知名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型本科学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共19名,均为编制内聘用,招聘对象为2009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西昌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1)。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
专业知识或技能;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6)愿意在西昌学院服务五年以上。
2.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1。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31日起至2009年9月4日17:00止。
报名程序:报名前请在西昌学院网站(www.xcc.sc.cn)下载《西昌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xcxyrsc@126.com)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报考者,并于2009年9月7日将初审结果通过西昌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面试。
面试分2次举行,第一次为试讲,考查内容包括测试应聘者的态度与素质、业务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试讲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第二次为综合性面试,占面试总成绩的50%,综合性面试主要为口语问答,考核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程度,心理素质,才艺等方面。
(一)面试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每一个招聘岗位及名额,确定接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9月7日在学院网站公告,不再书面通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14日9:00至17:00。
2.资格审查地点:西昌市马坪坝西昌学院人事处。
3.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3份(附照片);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8)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2006年、2007年、2008年参加考试的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11)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按《西昌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拟聘岗位的有关要求提供。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四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4.面试手续办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2009年9月14日在西昌学院人事处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于2009年9月15-16日进行。报考者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1)、试讲:应聘者于2009年9月15日8:00前持《面试通知书》到试讲考场候考(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综合性面试:应聘者于2009年9月16日8:00前持《面试通知书》到综合性面试考场候考(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和内容
(1)、试讲:应聘者准备时间为三十分钟的专业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三套,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试讲时评委抽取其中的一套试讲(注意:纸质教案及多媒体课件上不要标注应聘者本人姓名)。
(2)综合性面试: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才艺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考生(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加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综合性面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9月17日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9月18日进行。进入考核的考生考试总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学院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若该岗位的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若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通过西昌学院综合考核和报考资格复查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的七日内在西昌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人事处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西昌学院人事处提出,由我院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刊登招聘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提交西昌学院人事处。
西昌学院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西昌学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580015(西昌学院纪检监察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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