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范围
2009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8月14日至1991年8月14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8月14日前取得;
(七)2009年8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8月14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小于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点击进入:2009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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