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2009年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广州市坑道管理所,为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负责人防“九号工程”平时的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保密和拟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工作;负责2号指挥所及配套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信息管理 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5岁及以下( |
2009年应届毕业生,广东省户籍 |
1 |
通信和电子工程类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岁及以下(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至8月24日(具体开始与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人事网报名系统的自动提示)。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考试(笔试、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四、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由笔试和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组成,综合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科目为申论,成绩采用百分制,以50%计入综合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9∶00―11∶30时。
(3)笔试地点:广州(详见准考证)。
2.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以50%计入综合考试成绩。
(2)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2009年9月2日上午9∶00―11∶30时。
(3)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地点:详见广州考试信息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及广州市人民防空网(http://www.gzccad.gov.cn)的通知公告栏。
3.综合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考试信息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及广州市人民防空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时间:2009年9月8日。
(二)面试。
1.面试总体上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对象人数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00时开始。
4.面试地点:详见广州考试信息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及广州市人民防空网的通知公告栏。
(三)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考试信息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及广州市人民防空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时间:2009年9月14日。
五、资格复核
2009年9月9日进行资格复核。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上述材料必须是原件,缺少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六、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必须为合格成绩)依次替补人选。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广州考试信息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拟聘人员被录用后,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岚电话:83202287,13825125700
传真:83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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