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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监察中心09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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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直属相当于正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宣贯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规、节能标准及用能状况实施监督监察;参与制定节能监察计划、标准和规程,开展监督检查;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和仲裁及处罚;指导各市节能监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专业特点,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三、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事厅批准,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9名(详细情况见附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考信息

  本次招考信息在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网(http://www.gxjmw.gov.cn/)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电子邮箱,持《登记表》(一式2份)、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近期正面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南宁市思贤路36号(广西节能监察中心305室)

  报名电话:0771-563369513807835855

  电子邮箱:gxjnjczx@163.com

  2.现场确认: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2)开考比例要求: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由招聘单位决定不开考或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

  (3)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测验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5天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网查询。

  (6)笔试成绩使用: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进行面试人选排序。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网公布,并书面函告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占60分);专业知识掌握能力(占4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束,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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