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示及录用审批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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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示及录用审批政策:
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或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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