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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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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政务信息中心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综合性岗位,第二类为专业技术岗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8月21日-9月4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厦门日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上发布。

  2、报名(2009年8月26日-9月4日上班时间)。报名者可到各招聘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

  应聘人员报名时向招聘单位缴纳报名费80元,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3、发放准考证。由各单位招考联系人提前通知考生,在笔试的前两天内发放准考证。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考。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9月19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分为二类:第一类综合性岗位,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第二类专业技术岗位,以该岗位所须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2小时。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每个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7人组成。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其中新阳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师,考虑到岗位工作特点及服务对象要求,对体检标准作适当调整,若体检乙肝病源携带者“两对半”检查结果为“大三阳”的,则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将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具备考试及聘用资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

  8、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档审查,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历“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以下”。表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3、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系指持有报到证,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的人员。

  厦门生源报考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厦门生源身份。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在厦一方父母须提供户口簿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门户籍为准)和工作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以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劳动)关系介绍信为准,在企业单位以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以及毕业生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4、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招聘人员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我区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

  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沧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6、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2-6056907、6589371。

  附件:

  1、附表一: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附表二: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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