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9年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面试公告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划定的分数线:公务员合格线总分85分,事业人员合格线总分80分。对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国家合格线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1:2时,对已过线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信息,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25272。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09年9月3日 9:00―11:30、13:30―16:00
地点: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信访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聘用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9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迟到或缺席的视为弃权。
5.详细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四、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常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为1:1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考职位上没有笔试合格人员或比例为1:1的职位人选面试成绩没有达到60分的,由该职位所在市其他职位上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且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综合成绩并列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职位数量择优录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位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聘用资格。
2.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免交考务费用,体检费、食宿费用自理。
3.考试后,综合成绩及体检通知等信息的查询请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he-n-tax.gov.cn
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88625272、0311-88625511,监督电话:0311-88625371。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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