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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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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缺乏问题,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泰宁县卫生系统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选聘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委办〔2005〕73号)和《泰宁县人事局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泰人〔2006〕83号)、中共泰宁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0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原则

  公开招考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新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考计划

  卫生系统招考卫生技术人员15名(具体单位、专业、学历和职位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针灸理疗专业面向福建全省范围内招收符合医药系列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面向泰宁县生源招收符合医药系列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护士专业或助产士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考办法

  (一)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及奖励加分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予以聘用。

  2、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参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2006年版的“三基”训练相关分册),按不同专业分别命题。

  3、加分办法: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试总成绩加3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证的考试总成绩加2分,具有执业护士证等资格证书的考试总成绩加3分(2009年参加执业护士考试的合格人员凭成绩单亦视同为具有资格证)。

  凡志愿到龙安卫生院临床或护理专业岗位工作并与龙安卫生院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在总分基础上再加5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14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7832134。

  3、考生报名时应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同底版一寸彩照三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考生报考时自愿选择报考单位(每生限定报考一个单位)。

  5、报考人数与职位数原则上应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17日-8月18日,考生凭缴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9年8月19日下午3:00-5:00考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泰宁县医院学术厅。

  (四)面试

  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和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招聘办法和相关待遇

  (一)通过笔试和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经公示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

  (二)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二年内通过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一)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舞弊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将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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