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09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2009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09〕203号)等有关规定,特对我市2009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考职位
我市2009年秋季计划录用公务员97名。具体职位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上述网站)有关招录机关的《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报名、笔试
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福建省2009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能与心理素质测试(评)
报考公安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法警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用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即取消进入心理测试程序的资格(不考虑任何影响个人体能测评的因素)。体能测试办法另行规定。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通过者与录用名额比例5:1之内),须通过公安部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即取消进入面试程序的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不复测、不补测、不递补。
体能与心理素质测试(评)的组织工作均以招录机关为主,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配合。
四、面试
(一)面试考生的确定
面试考生从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
(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中,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最后一个名额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个别职位考生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
负责通知。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因故在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放弃参加面试的,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生的分组和出场顺序将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二)面试方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有招考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1、面试试题
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委托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拟制。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采取考官独立评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如果本面试考官组仅面试该报考者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www.ptrs.gov.cn)公布。
(三)评委组成和考官选派
1、考官的组成、产生
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的考官与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按6:1的比例组成。面试评委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指定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副主考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
2、考官的分组
面试考官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考官的职责
严格执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自觉格守职业道德,评判要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四)面试安排、要求
每场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拆封取出面试试题,由主考组织本考室考官熟悉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加分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者名
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为确保检查的质量,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配合。血液检查采取集中抽取、统一送检;常规体检由招录机关指派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二○○九年秋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的公告》和《2009年秋季全省检察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执行。
我市将严格按照《关于颁布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的通知》(闽人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从“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择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或复检,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若有疑问,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提出复检。
体检中如有争议,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7〕102号)处理。
七、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核、考察。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进行。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用及递补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一)2009年秋季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录用控制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核的报考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三)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的评分情况,将填写《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作为考官业绩考核资料备案并报省人事厅。
(四)组织人事部门将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笔试、面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次考试无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下从事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的,一律不安排担任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或面试评委,违反规定有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意见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九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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