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年龄在27周岁以下(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9月15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市健康路西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6张,《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填写报考职位时,注明是否服从统一调剂。
调剂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用人单位在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情况时,按同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调剂。服从调剂人员的名单和调剂结果,进行公示。
按照河南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科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
资格审查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报考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的命题、评卷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担,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
报考西医、中医等专业岗位的测试《生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四科。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题时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法律条例占20分。
报考教师岗位的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师职业道德》四科。
报考会计、文秘、公共事业管理、法律等职位的测试《事业单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24日领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单到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星期六)。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报考西医、中医等专业岗位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面试方案另行决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在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和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具体考察工作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驻马店市卫生局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即有效期内一代正式身份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驻马店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要求
全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事、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确保考试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增强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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