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岭自治县2009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我县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21名。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情见《关岭自治县2009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中专文凭限安府办发〔2008〕109号文件界定的“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
2、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外县籍“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不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可报考限本县户籍的岗位。
3、户籍和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符合条件的本县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须持由我县团县委开出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持由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享受财政工资福利的在职人员;
2、已签约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根据黔委厅字[2008]37号规定,已签约服务期未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8、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6日至20日期间现场咨询和提交与报名相关的资料,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关岭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的,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户口簿(户籍在高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须持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20日(星期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关岭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滨河西路关索镇政府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09年8月31日在我市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2、根据安市办通字[2009]59号文件要求,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分别予以报考县级7分、乡级10分的加分。
3、根据安市人通[2008]29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经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予以3分的加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关岭自治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加分申请表》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招考费用
坚持本着节约,以考养考的原则,从收取考生的报名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面试顺序采用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2、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含特检)
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八)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如遇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如递补对象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再次递补。
九、聘用审批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事部门鉴证后生效。同时,拟聘用人员必须与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书》,合同期内不能调动。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在聘用选岗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违纪情况及处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7223142
招聘咨询电话:0853-7220375
十二、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关岭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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