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有关事宜说明
一、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素质,通过本次招考录用到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监狱劳教单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即由各监狱劳教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五年,期满可以续聘。聘任制公务员在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上与公务员相同;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从严管理,凡违反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聘任单位将对聘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如,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应当解除聘任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监狱劳教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害的;(三)构成犯罪或被劳动教养的;(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辞退情形之一的;(六)法律、法规及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的情形。
二、关于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体能)
(一)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招考职位是否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体能),以公布的招考计划为准;招考计划中未注明须加试的职位,不在加试范围。
(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科目独立成卷,满分100分,与公共科目笔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三)警务技能(体能)现场测试基本内容为队列、射击、擒敌技术三项和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警务技能(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关于报考人员身体条件
根据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报考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人员,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5厘米,体重不低于43千克。过于肥胖或过于瘦弱者,不能录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查询招考工作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省司法厅招考咨询电话:0451-82297163。
附件: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警务技能(体能)现场测试办法.doc
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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