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报考巡逻警察职位的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巡逻警察限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
5、在冠县人事局或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1年8月31 日后出生);
报考乡镇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职位、乡镇民发中心职位、村助理员职位、巡逻警察职位、敬老院临床职位、播音主持职位和防疫站医学影像职位的需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其他职位的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07、2008年招聘的村助理员,不受年龄限制,只可报考乡镇民发中心职位。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0日―― 9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三楼教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或待聘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交教师 资格证书)。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每科50元,照相费15元),并当场照相。
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人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经复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接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先进行初试,初试合格的,再采取特殊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若招不到所需人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面试(说课)或其他方式。报考教师职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报考其他职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巡逻警察职位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教师职位的加试《教育心理学理论》,报考卫生职位和敬老院临床职位的加试《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文秘职位的加试《写作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加试《申论》,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的成绩之和。
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规定,2006、200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报考乡镇民发中心职位的村助理员,2007年度招聘的笔试成绩加20分,2008年度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主要科目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县招 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说 课)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少于招聘计划1.5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或说课人员)。
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二)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确认属于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依据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已注册或提供能充分证明其学历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无法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取消面试或说课资格。
面试与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三) 面试与说课
面试与说课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内容为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说课成绩在本场说课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之和。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张榜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政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乡镇卫生职位、村助理员职位、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乡镇民发中心职位和敬老 院临床职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其他人员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公示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考村助理员的由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全项代理手续,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八、咨询电话:5232440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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