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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招聘城市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0-01-12 09:02: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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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共6名,其具体岗位见公招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见公招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系在职人员的,还要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系2010年毕业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报考者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报名。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文秘岗位加试命题作文。其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23日上午8:30至10:00考公共科目,10:10至12:10考专业科目,下午13:30至15:00考命题作文。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文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3、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

  ② “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在报名时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738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为1:3。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专业科目成绩+命题作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3比例,则相应递减聘用名额或者取消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0年1月25日前在丰都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文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50%+命题作文×50%)×30%+面试×40%。

  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40%。

  (四)签订协议

  进入体检的2010届毕业生,于2010年2月1日,与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分两次进行:2010届毕业生待2010年7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人员于2010年2月1日进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1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丰都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点击查看:2010年重庆市选派(调)生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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