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通过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九)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报考人员从2010年1月13日开始通过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s-n-tax.gov.cn)查阅。
为方便考生报考,就这项招聘工作的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月21日9┱00至1月27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招考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内容,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2010年1月21日至1月28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月21日9┱00至1月27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月28日0┱00至1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0年2月2日9┱00至2月7日16┱00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缴费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报名确认前,请考生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报考指南》,按操作步骤进行。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错误的以下信息(姓名的个别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数字)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到现场亲自申请更改相关信息。错误报名信息的修改时间与报名确认时间同步进行。修改现场在确认前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6日9┱00至3月11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0年3月1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申论》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地点
本次招考笔试地点设在兰州市。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甘肃省国税局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市(州)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10年4月中旬,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或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
四、职位调剂
公布的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要求时,要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先在本市(州)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调剂,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的考生成绩应当符合除户籍条件以外的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达到申请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调剂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
在面试前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需要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在已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该报考职位面试的考生中进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递补。
调剂后,个别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仍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时,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须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
其中,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4月中旬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4月中旬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达到1:3或1:2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1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因故放弃体检和考察的须进行递补,递补先在本市(州)参加面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递补,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递补,递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实施体检。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八、考察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10年6月中旬完成。
考察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政 策 咨 询 电话:0931-853384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613
监 督 电 话:0931-881490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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