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法院考试录用法官公告
为满足我市法院补充法官(法官助理)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北京法院拟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法官(法官助理)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列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北京地区以外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硕士(含)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二、报考条件
除应当具备报考公务员的一般条件(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外,报考北京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职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招录的职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0年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
北京生源考生报考此类职位不受“北京地区院校毕业”条件限制。
2、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法院要求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取得相应的法学(法律)学位;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面向北京地区村官招录的职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北京地区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是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法院要求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取得相应的法学(法律)学位;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面向北京地区以外的高等院校招录的职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0年北京地区以外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
2、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部分法院限法学硕士);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全市各法院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法院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各法院人事主管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月19日9:00至2010年1月21日17:00期间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3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大学生“村官”报名
北京法院设置了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3月7日(周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0年4月上旬登陆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心理测试
1、考试报名
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进行有效报名的,视同一并完成北京法院专业考试报名。
2、时间和地点
专业科目考试及心理测试的时间为2010年3月6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1:30 专业考试
下午 13:30-15:00 心理测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
考生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成绩公布与查询
北京法院将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http://211.100.17.6)尽快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予以关注。
6、特别声明
北京法院专业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考试各个工作环节,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面试
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及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北京法院将在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通过面试调剂补充人选。面试调剂的相关事项,北京法院将根据工作进展,通过“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http://211.100.17.6)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http://211.100.17.6)对全市法院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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