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汕头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0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汕头海关: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报名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注意事项:
1.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上述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需在报到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务必注意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汕头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198337、88198339、88198340
传真电话:0754-88198395
汕头海关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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