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81个,详见《璧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㈢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㈣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㈤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学位条件(详见《一览表》)。
㈥符合岗位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招聘工作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41416290。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必须与《一览表》)的要求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面试时缴纳面试费等有关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除外),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其已交费用。
㈡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0年2月5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报名笔试费等不退还。
㈢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科目)÷2(畜牧兽医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根据各招聘岗位设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0年2月7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3.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4.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告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
经确认的加分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公示3个工作日。
㈣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2(特殊、紧缺岗位)或因缺考和自动放弃致使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笔试成绩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最低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按照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畜牧兽医专业增加专业技术面试,分值为50分)。面试分值为100分(畜牧兽医专业面试总分值为1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机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㈤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面试成绩(畜牧兽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㈥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岗位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㈦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㈧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㈨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属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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