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0年公务员专考和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我部2010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3月3日—5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请登陆我部网站(网址为:www.idcpc.org.cn)“公务员考录”专栏查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0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名单》;具体安排查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0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安排》。
二、考试地点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
三、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专业考试方式和内容如下:
(一)翻译类(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重点考察考生本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译等能力和水平。具体为:
1、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翻译(中译外、外译中)及外文写作等。
2、专业外语口试:考试方式为交互翻译或回答考官提问等。
3、英语笔试: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第二外语笔试”)。
4、中文写作:考察考生的中文写作水平及综合分析能力。
(二)综合调研类,重点考察考生的调研能力、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1、调研能力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的命题写作,重点考察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2、外语(英语/俄语)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翻译(中译外、外译中)及外文材料摘编等。
3、外语(英语/俄语)口试:回答考官提问或对给定的材料发表看法。
四、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1日至3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能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报考英语翻译的考生须在邮件中注明第二外语),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并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公务员考录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gbzl@idcpc.org.cn),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部,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按照有关规定,我部将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考试类别 |
电子邮件标题 |
翻译类 |
姓名+××语翻译+考生身份简称 |
综合调研类 |
姓名+综合调研××+考生身份简称 |
考生身份简称如下: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简称“在职”;留学归国人员(含留学归国待业人员)简称“留学”;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简称“其他”;待业人员简称“待业”。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请携带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和备查材料(笔试时提交或审核)于开考前20分钟在我部中门等候(正门南150米),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备查材料具体要求: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备查。
2、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留学归国待业人员,可不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5、待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现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6、调剂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外,还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凡在备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五、其他
(一)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不得使用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考试科目涉及外语的,不得使用字典(含电子字典),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我部为考生提供午餐(专业考试和面试为全天的)和瓶装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我部位于木樨地立交桥西南侧,考生可乘1路、21路、32路、52路、65路、68路、114路、308路、320路、337路、617路、695路、717路、728路、802路、特5路、特6路公共汽车或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
(四)我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综合调研类职位和英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水平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体检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我部承担。
(五)我部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08009。
(六)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联部干部局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60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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