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在达到人社部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符合人社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2月22日前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放弃面试的考生,应主动告知我局)。其中面试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未主动告知我局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确认方式(任选):
1、短信方式:发送内容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资格复审日期”到13644116206。例如:张三0501001001三月二日。
2、E-mail方式:发送标题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资格复审日期”的邮件到ciq_ln@yahoo.com.cn。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或短信中注明。
3、考生一般应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该职位面试的前一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2、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区人民路81号)三楼多功能厅。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日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四);(8)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9)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日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10)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但需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打印,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
4、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时间:2010年3月3日、4日、5日三天(9:00-18:0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二。
2、面试及候考地点:大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即8:00)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6、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局中午免费提供午餐。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当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当现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其他
1、参加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连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适当减免体检费用。
2、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见附件五。
4、咨询电话:0411-82583247、3248、3251
考生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具体方式参考“面试确认”)。
网址:www.lnciq.gov.cn“人员招录”专栏
附件:
辽宁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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