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设置的职数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招考简章中设置的职数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和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10年3月3日-3月5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0年3月2日—3月4日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和面试(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的前一天,时间从下午13:30开始,如因个人原因验证迟到而导致抽签滞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
交通线路:轨道交通四号线海伦路站,公交55、123、100等至临平北路下。(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三)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看到网上面试公告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四)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0年2月23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见附件四)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200086 传真号:021-53931500转1257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四)及在校成绩单(以上两个材料所有面试人员都需提供);
(4)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样本见附件四);
(5)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四,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四);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参加调剂后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0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6、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zhucong@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7、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上海海事局(www.sh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8、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1-53931761 联系人:祝聪,E-mail:zhucong@shmsa.gov.cn 。
9、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日程安排;
3、面试地点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略)
4、相关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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