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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更新时间:2010-02-25 10:19: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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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考生:

  现就2010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考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2月26 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会展中心兴安厅(加格达奇区世纪广场南侧)。

  二、参加资格复查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省招考办确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查考生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查,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没有复印机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

  2、考生须填写《2010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查表》,《2010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查表》请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编制网站(网址:http://dxal.gov.cn/rsj )下载。

  3、2010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要携带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写清楚门类、所学专业及拟授学位)。

  4、《报名登记表》和《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请考生到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自行下载。

  5、招考计划中招考对象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非在职”的,考生应提供本人就业报到(派遣)证或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2010届统招毕业生提供上述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即可)。

  6、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7、招考条件要求“具有XX年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8、招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9、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法律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英语四级或六级、执业医师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不来资格确认或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信息不实,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请到党群组资格审查,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请到政府组资格审查。报考公安部门的考生将在审查报名资格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进行体检。

  考生在收悉此通知后,务于2010年2月25日前与相关报名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以便确定人选,不电话联系确认者后果自负。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请与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调配科联系,电话:0457-6781690;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请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57-2730521;0457-6778345;13845757381。

  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

  附件:资格复查考生名单

·2010年黑龙江检察院系统公务员加试科目说明

·黑龙江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2010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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