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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0年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0-03-22 11:27: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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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录用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989人。其中,公安机关1130人,森林公安机关217人,司法机关562人(其中监狱359人,劳教所60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143人),其他政法机关8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也可以报考。

  4、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10届及以前毕业)。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录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机关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5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录用职位所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二次报名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28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这些职位的报考者可于3月28日—3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二次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所有可开考职位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二次报名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已交费的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者,如放弃二次报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31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者,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事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事局在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六)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以及自治区垂直管理驻盟市机关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自治区垂直管理驻旗县机关、监狱劳教机关、旗县(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录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规定比例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录用职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补录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笔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职位所在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的盟市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录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考察由录用职位所在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自治区各录用机关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十、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2010年内蒙古政法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0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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