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我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录(聘)用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5〕135号)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吸收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到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为做好吸收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到高等院校组织引进工作。符合引进条件的毕业生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4月25日下午6:30止(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职位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即就业推荐表),暂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拟签订合同(或毕业)时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到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对已经取得相应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考生(在职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五、引进选拔方式
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吸收引进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的在校主修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吸收引进人数的比例超过1:1(不含1:1)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具体吸收引进办法应根据黔东南府办发〔2005〕135号和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或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如需笔试,笔试时间暂定在2010年5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和考核工作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进行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3、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1353 录用调配科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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