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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0-04-15 13:36: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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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06〕60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直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63个(详见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蚌埠市(含市辖三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及个别特殊岗位不受此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凤阳东路715号,火车站对面)。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4、除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外,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四楼人才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出现等额的,设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曾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聘用后与用人单位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4月29日-4月30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两科合计90元标准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按50%合成计算。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四楼人才科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各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并列人选。

  笔试初步安排在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于5月20日左右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各岗位专业测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四)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体检并列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各招聘主管部门有行业人员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的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79;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各招聘主管部门电话详见《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蚌埠市人事人才网(www. bbrsrc.ah.cn)查询。

  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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