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海省关于开展选调生工作的公告通知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0〕47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省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下同)”、“特岗教师计划”人员(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15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今年共选调150名,其中:公务员50名(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各10名,乡镇机关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05名,占70%。
(一)基层法院公务员1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3名。
(二)基层检察院公务员1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计算机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3名。
(三)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10名。从省内外公安院校(不限专业),省内外其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公安、法律、医学、文秘、计算机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3名。
(四)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不限专业),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6名。
(五)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经济、农林牧水草、医学、财会、文秘、计算机、环境保护、生态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90名。懂藏汉“双语”者专业不限(名额分配计划表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报考基层公安类的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考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三)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选调到公安系统的选调生身高、体重等要求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面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六)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经历,并考核合格(2008年9月以前选派)。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网(www.qh.gov.cn)、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报名;“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负责组织报名;“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报名,归口按条件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基层公安类考生进行体检,符合公安类体检条件者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报考法检、公安类以及乡镇机关的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可累计)。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其中报考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不符合要求则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笔试、面试、体检均在西宁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确定人选、培训。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七)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州地市的情况,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对选调生进行分配。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日至12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填写《青海省2010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0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一式3份,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5月13日前由各院校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外院校报考人员可邮寄或由本人、委托人持以上材料直接到青海省委组织部报名)。
2、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西部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团省委进行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0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青海省2010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一式3份),5月13日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奖励证书、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任职(或聘书)等复印件各2份。
(4)少数民族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身份证或证书原件(省外报考者可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3937 8482613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xyj@126.com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5月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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