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充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力量,构建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经省委同意,2010年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2010年云南省公开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州市、县(市、区)选聘名额详见指标分配表。
(二)选聘对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3)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选聘原则、方法和程序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1、信息公告(5月14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2010年5月14日起在云南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云南大学生“村官”在线平台、云南网、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云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ynrsksw.cn)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媒体查询信息公告,并通过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及其论坛查询有关问题。
2、网络报名(5月20日至6月5日)。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0日0:00至6月5日24:00;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三个网址可任选一个),报考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职位指标进行选择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更详细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上述网站中的有关说明。
3、资格初审(5月20日至6月5日)。考生报名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审核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络缴费(5月20日至6月6日)。本次考试费用为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5、报名信息修改(6月8日)。已交费的报考人员可以在6月8日00:00至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6、打印准考证(6月22日至26日)。资格初审合格且已交费的报考者,应在6月22日0:00至6月26日8:00期间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7、笔试加分规定。以下人员在本次选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2)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2项加分可以累加,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一周后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区)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审核查验。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统一考试
1、笔试(6月26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26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7月10日)。笔试成绩于7月10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并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同时,划定各州市最低分数控制线,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内的人员在各县(市、区)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且组织考察人员不足时,按顺序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三)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7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册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扰乱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组织考察(7月15日至25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特别要考察高校毕业生对选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认识理解、思想准备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3、提出拟聘人选(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方案报州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在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按本县(市、区)、州市、全省的顺序,在具有组织考察资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30日至8月10日)。拟聘人选经州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由县(市、区)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市、区)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8月10日至20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各州市、县(市、区)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组织考察人员中按组织考察综合情况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内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合同签订
1、确定选聘人员(8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州市选聘人员合同签订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各县(市、区)可按上述递补或调剂的规定进行。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30日。
(六)培训上岗
1、培训(9月1日至10日)。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
2、上岗(9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按选聘职位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帮助有序开展工作。
三、其它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和保障,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的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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