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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2)答案

更新时间:2010-05-19 13:35: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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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1.参考要点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恢复。分析:从制度层面看,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确有可能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但是正是由于职业病防治体制方面存在缺陷才导致了张海超“开胸验肺”来证明自己身患“尘肺病”。

  郑州市职防所有资格为张海超确认尘肺病,可是却无视病情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让这个备受疾病煎熬的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在公众看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肯为走投无路的张海超“开胸验肺”,正说明他们还有医者良知,还有社会责任。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从改进管理制度方面着手,杜绝“开胸验肺”悲剧的发生,却以制度的名义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深思。

  2.参考要点

  (1)一些企业无起码的良知,唯利是图。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没有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当职工健康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员工,非但不为其治疗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档案,以期瞒天过海。

  (2)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3)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

  (4)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亟待修改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在实际上很多企业违背道义和良心,根本不可能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

  (5)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现行法律也不够完善,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与规章,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由此,许多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就变得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开胸验肺”也不被认可。这就难免产生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垄断与腐败。

  3.参考要点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首先,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是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有关法规要求,企业积极实施环保预防措施和对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尽力减少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发生;一旦有职业病出现,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对患者实施救治,从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第三,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第四,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的部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与其他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通过市场监管防止医患串通。

  4.参考文章

从“开胸验肺”说开去

  以身试药、“开胸验肺”……弱者的维权手段变得越来越惨烈。基于如此背景,需要追问的是:这个悲壮的“循环链”真的会因一个人的权益得到“拯救”就消失吗?这其中隐射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深思索。

  问题一:有法不依、程序复杂的状况还要维持多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国家出台的有关保护条例不少,但往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阻碍。在河南省执行职工职业病鉴定证明中,整个过程复杂而烦琐,更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多种证明,竞出现了专业医院的专业鉴定抵不过一个职防所报告的状况。

  问题二:农民工何时能走出维权难的困境?

  张海超事件披露之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中国一亿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当属不少,如果都需要像张海超那样做出惊世之举,那我们的劳动关系如何做到和谐,社会又如何实现和谐?

  问题三:无视劳动者健康的用工现象何时能得以禁绝?

  办企业、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企业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利润,只能说是为富不仁。这样的企业若长期存在,不知道将来还会出现多少个“张海超”!

  问题四:“人治”现象何时才能销声匿迹?

  张海超是企业忽视生产安全的受害者,本应“有理走遍天下”,但他却落到了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地步,最后经“开胸验肺”引起媒体披露,事情才出现了转机。一些地方和部门却有法不依,非要领导出面方才解决不可。如果办事都这样,法律法规岂不成了摆设?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简化政务办理流程,有法必依,形成高效的行政氛围,是我党一直追求和努力的目标。国家各部门要关注民情民意,加大立法,严格执法。群众事,无小事。如何在明确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尽可能地精简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明确办理时限,推而广之,在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切实落买政府职能。

  第二,在当前农民工所从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劳动安全保障机制还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尚不健全,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农民工仍常常因法律意识弱,依法维权能力较弱陷入困境。鉴于此,除了政府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还需加强对其的法律宣传,为农民工提供快捷准确的法律信息,向社会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工随时咨询维权事宜,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危,才是保证劳动者和企业利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严厉查处违法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四,通过张海超事件应该看到,误诊背后潜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存在“人治”的问题。选择法治,抛弃人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要加快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各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开胸验肺”需要的不只是卫生部的督导,纠正错误也不只是郑州一个城市的事情。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社会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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