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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公告

更新时间:2010-06-02 09:41: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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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市30个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才网:http://www.msrc.cn/index.asp、眉山人事在线网:http://www.msrs.gov.cn/index.asp、眉山党政网:http://10.17.1.6公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侧对面眉山市人才市场内;联系电话:028-38197202)。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2份(请在眉山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市人事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政策性加分进行审查。

  (七)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现场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地震灾区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除外)。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25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只考《综合知识》一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分为A类、B类和C类。A、B类《综合知识》占考试总成绩的50%;C类《综合知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等内容(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或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4、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0年6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6月24日-25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凭证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等)、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0年6月18日18:00以前将加分材料交市人事局事业科(报名当日在现场提交,报名结束后在眉山市市政中心主楼西12-3室提交;联系电话:028-38168529)。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总成绩公布

  A、B类: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政策性加分;

  C类: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4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7月7日前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2010年7月9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3:1。因笔试缺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除外)。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已参加笔试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10年7月30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按规定缴纳了(除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外)面试考务费的考生,在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1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可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人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下同。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缺考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A类:面试方式采取录音记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B类: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C类: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A、B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C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复检由市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059(市委组织部)

  028-38166085(市人事局)

  咨询电话:028-38197202(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028-38168529(市人事局事业科)

  附件:

  1、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公示的通知

·2010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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