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0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共447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47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55人,面向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招录45人。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5所院校,其中培养硕士研究生21人,培养本科层次(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340人,培养专科层次86人。具体招录单位、人数、资格条件及培养的院校、层次、专业等内容,见《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计划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对2008、2009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以上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0年。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是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期满的人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jxhrss.gov.cn)、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及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xgwy.cn)。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缴费时需分别缴纳公务员考试费用和教育入学考试费用。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0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与江西省2010年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在同一天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特警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暂不缴费,并于7月3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地址在网上公布)领取体能测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于7月7日至8日上网缴费完成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7月31日,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8月1日,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教育考试的有关安排及办理加分的手续见教育入学考试公告(网址www.jxedu.gov.cn)。
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4:1。报考专科试点班、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计划数在5人及以下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3:1;计划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2.5:1;计划数在11人及以上时,报考比例不低于4:1,面试比例为2:1。
确定面试人员时,先根据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和对应的报考比例计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计划数,再乘以这一计划数对应的面试比例,即为第一批可入闱的人数。然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批可入闱人数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按此办法,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第一批无人可以入闱,全部面试人员需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5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第一批入闱只产生一部分面试人员,不足人数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且笔试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全部面试人员都在第一批产生,无须进行调剂。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尚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则相应调减培养计划。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在本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体能测试
面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及《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时还需进行体能测评(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笔试前)。体能测评标准分为两类:特警职位按照《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赣公字〔2005〕98号)执行(必须四项达标为合格);其余公安民警职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组织实施(其中二项或三项达标为合格,具体见招考职位表)。合格者方能按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百分制)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34号)及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招录职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省有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生合格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处:0791-6242794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6386265
省法院政治部:0791-6245811
省检察院政治部:0791-8325359
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819
省司法厅人事处:0791-6217319
2、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省高招办研究生科:0791-8675334
3、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6386232
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6290642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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