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全省公安系统、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及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四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计划为429名,其中公安系统350名,司法行政系统79名。培养试点院校为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专科班(52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50名,司法行政系统2名。
(二)本科班(377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300名,司法行政系统77名。
二、招录对象、招录程序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至1992年7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6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公务员局网(www.jshrss.gov.cn/jssgwyj)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未进行现场目测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查通过。各市目测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6月29日9∶00--7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6月29日9∶00--7月4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6月29日9∶00--7月5日16∶0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现场目测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考生网络报名24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0年8月2日--3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考生,于2010年7月25日-7月30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A)两科;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和《申论》(B)两科。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具体时间为: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14:00--16:30《申论》(A、B)
8月1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 (本科层次)
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0年8月中旬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体检(体能测试)
体检(体能测试)时间为9月上旬。招录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体检(体能测试)分别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面试
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③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④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考察(政审)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时间为10月中旬。省教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电子注册。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本科试点班的满7年,专科试点班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九、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招考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25-83335544
省公安厅: 025-83526136
省司法厅: 025-83591193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025-8323591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公务员局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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