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2010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即2008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专科学历毕业生限德州生源;
2、工作单位在德州(含县市区,下同),且具有德州常住户口,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在职人员;
3、其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限德州常住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7月11日至199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7月11日至199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 7月11日-7月15日。
查询时间:2010年 7月12日-7月16日。
报名网址:www.dzrs.gov.cn (德州人事信息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人事信息网或德州人事考试网,并进入“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专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7月12日—7月16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或德州人事考试网,并进入“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专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7月31日—8月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公共科目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不含D类岗位)。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8月11日至13日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8月14至16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岗位的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其本人须于8月11日至13日,携带网上下载的《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资料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条件目测的,视为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专业的不同,内容分为四类:
1、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2、报考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等医学综合知识。
3、报考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预防医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4、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写作等基础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知,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仍实行分类专业考试的办法。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首先由招聘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进入专业考试范围的所有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成绩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参加通用能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达标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不再参加通用能力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过程监督。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确定,报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于专业技能测试达标人员,参加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用能力面试。
3、C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以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主,采用自主考试的方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专业考试还要增加《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内容。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确定,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4、D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艺、体、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考生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D类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会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确定,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5、E类岗位考试,是指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岗位。为了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应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就是其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原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事业公开招聘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审批时以报名填报的职务为准。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2687129、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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