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2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德清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县人才网上予以公布。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在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德清户籍的人员(以2010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德清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身体健康。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部分岗位对户籍、年龄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所列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日8:30—16:00。
2、报名地点:德清县武康镇曲园路县会展中心二楼(西大厅)。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招聘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到前台登记并领取《领准考证凭证》。报名免收考务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手工填写的《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网上下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县(市)以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人事部门的确认材料;
(6)经公开选拔已在村或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村(社区)及乡镇有关工作年限、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二份。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证》于2010年8月4—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县人才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县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武康镇百乐街9号,联系电话:8066505。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6:00时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参加面试),并在德清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县人事局和县监察局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人才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按照《德清县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德人?2007?27号)文件精神,已在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报考事业单位的(招聘范围面向村官的除外),可在笔试成绩中按其在村(社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职称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具体办法是:县外取得的初级职称到我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确认;浙江省或湖州市外取得的高、中级职称分别由省、市人事部门确认。
4、本县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5、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回避制度,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经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8063054
德清县人事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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