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福建建宁县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建宁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编办,县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聘工作由“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聘原则
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实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试用、聘用程序。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之间出生),面向三明全市招考(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此限,可报考并享受笔试总分加5分的政策)。
四、考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建宁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考聘程序
(一)制定考聘计划
由县政府办转发招考计划和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7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往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可在聘用时提供)。
4、资格审查: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发给准考证。
5、收费:考生报考一个岗位交报名费、考试费100元。
6、报考岗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上者,未达到报考比例,卫生系统紧缺专业经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开考)。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不组织培训,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材料。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时事政治;笔试按百分制,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70%、《申论》占20%、时事政治占10%。
(2)命题制卷:人员临时确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监督,命题期间封闭管理,限制通讯,在试卷送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解除封闭。
(3)考试要求:按照国家闭卷考试标准要求设置考场、制定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统一保管。
(4)评卷:组织人员评卷,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试卷开封,按流水作业方式评卷并认真进行复查,统分后进行公示。
(5)笔试时间:2010年8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按照各招考专业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报考岗位人数的,其笔试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本次招考其他岗位最低录取线。面试由县人事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面试试题实行封闭式命题。
(3)面试评委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需求从有关单位随机抽派。
(4)面试考场设评委7名。评委采取百分制亮分,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综合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
4、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5、笔试面试均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参与下组织实施。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各招考岗位人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体检医院、时间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二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事局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考聘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1、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行为;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考生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局审核、公示。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县编委会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
六、待遇
此次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聘用制事业性质,试用期一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考。在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聘监督
考聘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3982855
监督电话:3961610、39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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