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2010-08-11
因工作需要,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8名,其中: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4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4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0年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
2、均不含委培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五)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责任自负)。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同意,笔试成绩达到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及以上,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的始终。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待定。
领取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环保基础知识、公共知识和时事政治。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环保厅网(http://www.gzhjbh.gov.cn/)进行公布,考生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绩质能力、环保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单个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环保厅网(http://www.gzhjbh.gov.cn/)进行公布。
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截止2010年11月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招聘单位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省环保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 0851—5570600 5575005(省环保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51—5571095 (省环保厅纪检监察室)
附:2010年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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