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0年9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1154人,其中公开考试招聘1095人,公开考核招聘59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男45周岁(196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市歌舞团招聘演员岗位为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出台前)经贵港市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0年8月16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六)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七)招聘岗位涉及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 。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报考人员,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常住户口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的,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贵港市县市区户籍或现代课岗位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于8月24 - 27 日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于8月24 - 25日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8月26- 27日到各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如已收费的退回已收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24 - 31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送市组织人社部门。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5.招聘代课人员计划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2,招聘其他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原报名考生3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教育类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类医疗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非教师岗位和卫生类非医疗岗位及其它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除免考试考核招聘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必须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及科学人才观、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时事政治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范围包括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三)考试时间:2010年9月 18 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职
位数情况分教育类、卫生类、其它类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成绩公布:由人社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社局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布。
(六)命题。考试试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命制。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报考乡镇卫生院在计划中单列招聘医疗类岗位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以上的人员,如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
六、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代替。
七、考核
(一)除考核招聘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外,其余人员,根据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照顾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计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以下(含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代课人员如报考招聘非专设代课人员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加分照顾。
(二)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加5分。
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岗位设置及具有优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确定为下一招聘程序人选;无优先条件无法确定聘用人选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进行一次笔试,以此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一招聘程序人选。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要在该岗位至少任教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贵人发〔200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33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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