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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从“村官”等人员中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0-08-31 08:40: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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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和中共陕西省委的有关要求,以及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省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370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考录选调生120名、乡镇公务员150名,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中定向考录公务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面向2008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经组织推荐的在岗优秀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的职位,面向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等部门统一招聘的在陕西服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定向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职位的考生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2010年9月2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专业、政治面貌、年龄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表所列的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限制报考的主要情形

  除不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规定外,下列情形人员也不准许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3.与报考职位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职位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考录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 9月2日上午8时至 9 月3日18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所有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定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只限于经组织推荐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定向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的职位只限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报考。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附表中的职位要求,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4日18时。选调生职位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按归口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系统主管部门审查。

  为避免某些职位报考过于集中或无人报考的现象,倡导考生报考服务地的职位。同时,结合本次考录工作实际,将于9月5日上午8时公布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自愿在9月5日上午8时至16时改报考录职位,改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或改报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2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6日10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5日至9月17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限定

  根据参加本次定向招考人员的特殊性,经缴费确认后,按不低于1:2确定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时间为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至 18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面试

  大学生“村官”笔试结束后统一进入面试。

  报考定向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职位的考生,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告,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报考其他职位的,按归口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需要提供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内容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选调生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其他职位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面试和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考录人数比例为1:1。按职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参加本次定向招考人员的特殊性,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确定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大学生“村官”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选调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考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考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考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该职位考录计划。

  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其他费用。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考录机关和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通知。全省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系统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政治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凡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陕西省2010年度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公务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0年度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3.陕西省2010年度定向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4.陕西省2010年度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0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开始 分数线划定

  2010陕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大纲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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