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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深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150名职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0-09-07 08:47: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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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考2150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政府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0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0年8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其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0年8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8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0年9月6日14:00至2010年9月13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9月16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医疗类、护理类、教育类、一般类四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分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三个类别)。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0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0年9月27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9月2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老师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各区人事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0年8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属2009年、2010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并按规定连续参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1岁。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对报考者在报考中提出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答复,并及时更新,敬请广大报考者密切留意(详见附件4)。

  (十)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政府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10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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