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14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10名(全额预算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
一、考录对象、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毕业证书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时间、地点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地点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网络报名缴费:2010年9月25日9┱30时—9月30日18┱30时。
2、笔试: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和喀什市。
3、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11月30日18┱00时。
4、资格审查:2010年12月3日—12月5日,每天10┱00—19┱00时(中午不休息)。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2010年12月7日12┱00时。面试地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详见面试日程安排)。
6、面试:2010年12月12日—1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7、体检:12月16日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
8、考察:12月20日—28日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9、公示: 2011年1月10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通过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进行。
三、考录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 , , , , , , 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以下);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一周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名笔试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
2、笔试加分
维、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员。1—2人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以上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及结婚证等材料。
(4)援疆干部配偶、子女由援疆干部所在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3、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统一组织考录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抽签。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二)执行。体检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各地(州、市)纪委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交地(州、市)纪委监察局。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新疆昆仑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地(州、市)纪委监察局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得报考。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 )和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纪委干部管理室:0991—2391448
服务、监督电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附件:
一、注意事项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监 察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
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招录职位总体按照专业不限和各专业大类设置,请各考生在报考前认真上网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慎重选择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岗位,如无合适专业,请选择专业不限岗位,以免在资格审查时因专业不符等问题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入闱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计算机等级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无身份证者需说明原因,并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产生疑问的,需同时携带户口本。
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毕业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三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专业 类别 |
涵 盖 专 业 |
1 |
经济管理类 |
经济管理、涉外经济管理、国民经济计划学、经济信息与科技情报、经济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学、科技经济与决策管理、世界经济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投资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经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管理、工业企业营销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国际经济、国防经济、城市, 经济管理、经营管理, 与, 外贸、经营管理、环境经济、国际投资管理、国际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 物业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金融工程、, 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与贸易、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营销管, 理、资产评估、林业经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数学、工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
|
2 |
行政管理类 |
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财经行政管理、民政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行政学、教育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行政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物业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公共财政 |
3 |
财务财会类 |
财务会计统计、会计学、财务会计、工业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基建会计、会计电算化、商业财务会计、现代会计、会计与文秘、银行会计、国际会计、涉外会计、西方财务会计、工程预决算会计、外贸与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营销、财会、财务、税收财会、财会审计、理财学、企业理财、财务管理与审计、文秘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与金融管理、投资财务与信用、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投资与理财、财经管理、财政学、财政税收、农业财政、财政与金融、财政与法律、金融学、货币银行学、金融与证?、会计与审计、金融数学、电算会计与审计、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与金融工程方向)、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审计与税务代理 |
4 |
税务税收类 |
税务、税务代理、会计审计与税务代理、财会(税务会计)、税务财会、税务会计、税收、涉外税收、财会税收、国际税收、税收财会、财税与审计 |
5 |
审计类 |
税务与审计、审计学、财税与审计、会计与审计、金融审计、电算会计与审计、财会审计、会计审计与税务代理、邮电审计、基建审计 |
6 |
交通工程类 |
道路桥梁与工程技术、路桥、道桥交通土木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公路工程监理与检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运输与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交通运输、车辆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 |
7 |
水利工程类 |
水利工程、水利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建设与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水利经济管理、水利行政管理、水利水电涉外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水环境监测与管理、海洋工程水利、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海洋工程、城市水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信息学、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运、水运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务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8 |
城建规划类 |
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城镇规划与绿化、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镇建筑、城镇建设、城镇管理与房地产经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园林景观、景观规划、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镇建筑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管理、工程预算与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与监察、资源环境与城建规划、工程造价与管理、测绘工程 |
9 |
建筑工程类 |
建筑学、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勘测与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 、建筑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会计与工程概预算、建筑概预算、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智能建筑技术与管理、建筑材料检验与制品工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自动化、建筑施工与监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市政建筑施工与管理、基建预算管理、建筑装潢材料与工程、建筑物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与暖通、智能化建筑设备维护、建筑水电、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器技术、现代建筑电气管理、建筑设备工程、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给排水工程、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与环境监测、水暖与通风、建筑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与管理、测绘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工程预算与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管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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