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乡镇公务员考试招录人员公告
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彰显重视基层、重视基层干部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吸纳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及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今年面向全省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162名。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9月27日
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2.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报考人员和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4.35周岁以下[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0周岁];
5.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详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服务。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所属市(州)相关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3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招考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有关情况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0月26日-10月30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1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12月3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0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优秀村干部”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分市(州)分别划定,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面试: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放宽到1: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人网(www.gcdr.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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