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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0-11-15 09:15: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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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选16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其中,综合类10名,办案类6名。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品行端正;

  2、济宁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报考综合类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办案类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应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2年,报考办案类的应在纪检监察、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直接从事办案工作满2年,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

  8、与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按规定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现场认定时间:2010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济宁市水务大厦12楼,红星中路与古槐路交叉路口向东50米路北)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jnrsj-sd.gov.cn)或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kzrcw.com/pe/rsks),点击“2010年济宁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要小写录入),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得大于20K)。报考人员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可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0年济宁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主证》(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到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以下材料:①《2010年济宁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③《准考证主证》(一式两份),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⑥与上传照片同版1寸照片4张。现场认定无误的,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市纪委印章。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11月28日以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如某类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核减该类职位考选计划,相应增加另一类职位考选计划。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①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公务员身份的证明,②报考人员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提供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2年的证明,③报考办案类的,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办案工作满2年的证明。由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为弃权,提交材料不全或所提交的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试

  考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的不同需要分别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知识积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职位和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分数线,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计划考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三)实践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面试折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2的比例分别确定综合类、办案类进入实践技能测试范围人选。实践技能测试,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工作特点分别命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的重点是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试人选、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和考察人选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对考察合格人选,在济宁日报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确定拟录用人选。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管理使用

  将拟录用人选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济宁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967764

  ****济宁市纪委

  济宁市监察局

  2010年11月9日

·2010年山东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总成绩

·2010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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