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办通〔2008〕35号)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将公开选调90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户口在云南省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盘龙分局基层一线民警,其中五华分局计划选调人民警察50名,盘龙分局计划选调人民警察40名,具体计划详见《2010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选调条件
1.具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2.在职在编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民警察;
3.此次报名条件中“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0月1日,如“32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7周岁以下”指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指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4.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报考五华公安分局的考生请到昆明市西华路32号五华公安分局3楼301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4107205;报考盘龙公安分局的考生请到昆明市新迎路240号盘龙公安分局8楼8005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3387892。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内的考生要求到现场报名。
②昆明市外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先行报名,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一是将报名材料特快专递到:报考五华公安分局的考生快递到昆明市西华路32号五华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报考盘龙公安分局的考生快递到昆明市新迎路240号盘龙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快递邮编:650000,信封上请注明“昆明市公安局XX分局公开选调报名”字样。
二是将报名材料按报考单位分别传真至昆明市公安局五华或盘龙分局政工监督室报名。五华分局传真:0871-4107205;盘龙分局传真:3387896。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2010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请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1份(复印件第一页加盖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报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将按比例削减、取消选调计划或调剂考试。
③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⑤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⑥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⑦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⑧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⑨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或昆明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职位管理处咨询,电话:0871-3015331、3134668。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的为依据,重点为“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内务条例》。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拟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可按比例削减选调计划或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等额面试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室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监督电话:0871-3017323、3015471
六、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务员局、昆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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