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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各级机关考录政策问答

更新时间:2010-12-28 08:43: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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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在定向考录政策延续的前提下,2010年底前离开服务岗位的人员,享受政策期截止到2015年;2011年前离开服务岗位的人员,享受政策期截止到2016年,以此类推。

  二、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报考市级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若不符合其户籍(服务地)的规定,但又符合报考该市普通公务员职位,可否报考?

  答:可以。如:A市招考某专业本科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服务,甲是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同时为我省B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则甲可以报考该职位。

  五、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答: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六、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九、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一、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二、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十三、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省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AN lang=EN-US>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四、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老师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十五、留学人员以国内取得的相对较低学历报考,是否也需要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答:留学人员若以国内取得相对较低学历报考,可以不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理,如职位要求为本科,考生同时具有本科、硕士学历(学位),且两个学历层次都可以报考,但以相对较低学历报考的,可以不提供较高学历、学位证书。

  十六、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七、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2010年1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明确报考公安、国家安全、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的限制,且明确《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十八、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测评的四个项目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不需要体能测评。

  十九、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二十、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时,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二十一、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职位对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二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二十三、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十四、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也可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咨询。

·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浙江公务员考试培训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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